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警用装备管理使用,充分发挥警用装备在警务活动中的保障作用,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能,有效提升司法警察战斗力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《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警用装备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施行“五项规定”规范我院警用装备管理。
一是规定警察学习警用装备使用维护知识。使干警熟练掌握警用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常识,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,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。
二是规定实行警用装备统一管理。设置装备保管室和专用保管柜,对所有警用装备进行统一造册登记,建立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台帐,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。
三是规定实行警用装备动态管理。在警用装备申领和归还环节中,由专人做好登记、验收工作。在警用装备使用过程中,一旦发现有违规使用、损坏、遗失装备等情况发生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追究其责任。
四是规定实行定期维护保养。根据装备的使用、耗损等情况,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,增强爱护装备的意识,熟悉装备的性能和管理使用规程,确保装备技术性能良好,使用安全可靠。使各类警用装备随时处于最佳状态,确保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。
五是成立警用装备管理小组。严格执行“统一领导,归口管理,分级负责,落实到人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责任制。
此《办法》的实施,建立和完善了我院警用装备监督管理工作,通过加强干警的警用装备常识教育,防止滥用权力。教育干警在法律、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使用警用装备,避免使用不当或者滥用警用装备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,保障警用装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。